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秘书处  发布/更新时间:2020-07-30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档案资料分为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和会计档案资料。所有档案资料须按年度和类别分类保管。

第三条 基金秘书处定期向云南财经大学档案馆移交档案。云南财经大学档案馆对基金会档案单独类目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档案建立借阅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批准和登记手续。原则上不外借。外单位利用时,须凭单位(部门)介绍信,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方可查阅。

第五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 上级部门下发的工作文件,保存期限定期30年。

2. 上报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保存期限定期10年。

3. 会议文件、纪要、记录、会议决定、领导讲话材料,保存期限定期30年。

4. 规定、制度、办法、通报等,保存期限定期30年。

5. 预决算、统计报表、调研材料等,保存期限定期30年。

6. 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保存期限永久。

第六条 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 捐赠事项的往来信函、信件,保存期限定期10年。

2. 签订的捐赠协议、捐赠意向书、捐赠登记表、等,保存期限定期30年。

3 、项目申报材料、结题材料、评估材料,保存期限定期30年。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资料,保存期限30年。

2.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存期限30年。固定资产卡片,保存期限为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3. 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期限10年;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期限永久。

4. 其他会计资料: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10年。

(2)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存期限永久。

(3)专项基金、捐赠情况统计表等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5. 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存期限永久。

第八条 档案移交必须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移交清册》;销毁档案必须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销毁清册》,认真履行移交、销毁手续。移交、销毁档案由秘书长审批,办公室专人监交、监销。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2020年7月24日第一届理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