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户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在期限内向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