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发挥校友以及校友企业在办学中的作用和影响,促进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校友会的建设与发展。云南财经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在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云南财经大学校友工作基金”项目。根据《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负责校友工作基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校友工作基金本着“自愿捐赠,不分多少”的原则,接受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各地校友会、在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友好人士、团体的捐赠。
第四条 校友工作基金使用应当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使用范围为:
(一)捐赠人指定用途;
(二)用于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困难的校友慰问;
(三)用于联络校友、接待校友、服务校友、宣传校友的各项活动费用;
(五)用于校友会、地方校友组织日常工作开支和活动开展费用。
第五条 不得将校友工作基金用于校友工作以外的开支。
(一)不得购买购物卡、代金券;
(二)不得用于津贴、补贴、奖金发放;
(三)不得用于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得用于高档宴请;
(五)不得用于借款、担保;
(六)不得在校友中分配;
(七)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 校友工作基金用罄或余额低于500元,且3个年度内无收入时,基金会秘书处可提出终止项目意见,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终止。
第七条 校友工作基金终止,结余经费并入基金会其他项目管理,具体意见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
第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终止由基金会秘书处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