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的发展,支持、鼓励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圆满完成学业,云南财经大学邓毅校友个人出资设立“邓毅助学金”,根据《云南财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和捐赠方意愿,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助学金定名为“邓毅助学金”。
第三条 本助学金由邓毅出资设立,每年资助总额为3万元。
第四条 本助学金用于资助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五条 根据捐赠方意愿,委托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负责邓毅助学金管理、宣传、推荐、审核、评选、颁奖等工作。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与捐赠方确定。办公室设在中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与服务中心。
第六条 本助学金每年资助15名学生,2000元/人。
第七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通过学校招生录取的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被学校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要求上进。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每年11月由中华职业学院发布助学金评选通知;
(二)满足申报条件自愿接受资助的学生,按照中华职业学院通知,向学院提交《邓毅助学金申报表》(一式两份,须有班主任初审及推荐意见)。
3.中华职业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邓毅助学金个人承诺书”。在当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统计资料,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通过集体讨论,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资助对象名单。
5.拟获助对象名单在中华职业学院公示栏、网站和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6.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中华职业学院下达文件,并抄送学校学生处和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九条 邓毅助学金发放举行发放仪式,仪式邀请捐赠方参加,具体事宜由中华职业学院与捐赠方确定。
第十条 本助学金发放工作,按照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学金发放流程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修改、终止由捐赠方、中华职业学院协商确定。由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