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辉爱心励志基金”章程

  发布/更新时间:2018-1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品学兼优但紧急困难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 本基金设在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爱心基金总账户下,建立“多辉爱心励志基金”分账户。

第三条 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照本章程的规定,并接受基金来源方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基金目前来源由深圳市多辉集团有限公司每年捐赠5万元,连续捐赠10年。由学校财务处每年捐款到账后开具捐赠发票。基金款项于每年9月份之前由捐赠方将爱心基金款项5万元一次性汇入基金账户。

在未来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将寻求走向国外“公募”的可行性,以鼓励和资助更多的学生。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管理机构

1. 基金设多辉爱心励志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为“基金理事会”)。由学院领导、捐赠方及相关人员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若干人,秘书1人,名誉会长1人。理事会名誉会长由基金捐助方担任,理事会会长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担任,副会长由学院副院长、副书记担任,理事会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每年召开理事会会议一次,评议审定基金的资助对象和金额。如有需要,经会长或副会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2.基金理事会设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于学生指导中心,由学生指导中心代行职责。

3.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由理事或学生指导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为:

1.对基金的章程提出修改:

2.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决定基金的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4.协助做好基金的记账保管工作。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捐赠的所有数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并人该爱心基金,在云南财经大学财务处设立专户。

第八条 基金的使用。

1.“多辉爱心励志基金”专门用于鼓励品学兼优但经济贫困的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在册本科生,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基金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度综合考评所有项目均为优秀;

2)经过学院认定为经济贫困的学生;

3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与老师、同学和睦相处;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申请资助程序:

1)先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调查复核签署意见后,经过基金管理办公室申核,由理事会会议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和金额。

2)理事会确定的资助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下文表彰。公示期间,若对拟资助对象有异议的,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核实,并报理事会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基金资助的发放。“多辉爱心励志基金”的资助对象和

第十条 金额经过基金理事会批准确定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并将发放结果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 每年应结合校内审计的相关规定,委托学校财务处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张榜公布。对在基金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理事会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示出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变革、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1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