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创业基金—驾来也基金 实施办法

  发布/更新时间:2018-1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云南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校招职〔2016〕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切实管理好云南财经大学创业基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职权

第二条 本基金是由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发展处、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吸引优秀校友企业、社会知名企业进校设立校企大学生创业基金。目前由广州驾来也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万人民币进行运营,单列“驾来也大学生创业基金”。

基金的宗旨为:通过广泛宣传、公开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由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对基金的日常管理,由招生与发展处负责基金的运作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属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含2年期内毕业生),志愿创新创业且入驻云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园、云财众创空间的团队和个人,均可申请“驾来也创业基金”。

第四条 “驾来也创业基金”以扶持云南财经大学优秀创业团队项目运营和奖励优秀创业个人为宗旨。本基金于每年11月启动评选工作。

每年发放金额:20000元(贰万元整)。

基金发放对象:云南财经大学创业园入驻项目年度评选前8名以及云南财经大学优秀创业代表

基金发放标准:

1.优秀创业团队8个,2000元/个;

2.优秀创业个人4名,1000元/人。

评选标准:以云南财经大学创业园入园评选结果为准。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有抱负,讲信用,为人正直、诚实,待人诚恳,勤奋向上,有团队精神;

(四)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业活动,积极响应创新创业的号召。

(五)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六)积极参与云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工作;

(七)身心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驾来也创业基金”:

(一)违反学校纪律,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创业项目或者行为有损学校和学生利益;

(三)创业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评选方法和程序

1.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创业基金评选依托云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园和众创空间入园项目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及创业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2.入园项目评选前8名获得“优秀创业团队” “优秀创业个人”项目由评选专家组中广州驾来也科技有限公司专家成员确认,评选结束后进行张榜公示。

第八条 “驾来也创业基金”的评定、颁发等各项具体工作,由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发展处负责监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