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永新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基金会秘书处  发布/更新时间:2019-0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的发展,支持、鼓励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圆满完 成学业,玉溪永新运输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永新奖学金”,根据《云南财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和捐赠方意愿,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定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永新奖学金”(以下简称“永新奖学金”),永新奖学金的用途主要根据捐赠方的意愿来实施。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大一新生)。

第二章 永新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 10 月至 11 月,每年奖励 9 名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 4000 元,每学年分上、下学期发放,每次发放 2000 元,分两次发放完毕。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应评数,则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第五条 申请永新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基本素质考核良好以上。

(五)申请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本专业前 20%以内。

(六)按捐赠方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永新奖学金

(一)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

(二)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三)受学校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四)有挂科、旷课情况者。

第三章 奖励形式、程序

第七条 管理、评审机构

根据捐赠方意愿,委托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负责永新奖学金管理、宣传、推荐、审核、评选等工作。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每年 10 月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由满足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 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永新奖学金申报表》。

(三)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情况对申报学生做出资格认定,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拟获奖学金名单在国际工商学院公示栏、网站、基金会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国际工商学院提 出书面意见。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国际工商学院下达文件,并抄送学校学生处资助中心和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六)确定最终受奖名单后报送捐赠方审定。

(七)最终审定捐赠学生名单后及时发放永新奖学金。捐赠资金余额不足 4000 元时,基金尾款自动转入多辉爱心基金使用。

第四章 受奖励学生的管理

第九条 获得永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在获奖后一年内无偿到校内以及学院内有关部门参加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实践性劳动,并将工作记录及考核情况报学生处资助中心,作为继续获奖的依据之 一。

第十条 获奖学生须按学期向学院提交学期总结,对其学业情况进行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由捐赠方和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协商确定。由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永新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同时接受捐赠方、审计部门、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弄虚作假者,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对受奖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并收回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予以 校纪处分。

第十四条 本奖学金资金使用完毕,本办法自动停止实施。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工商学院

2019 年 1 月 8 日